9月25日,贵州省人民政府网发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三年计划》),明确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目标和重点区域等。
主要目标
到2020年——
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7%以上;
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等主要污染指标得到有效控制;
9个市(州)中心城市和贵安新区环境空气质量全部达到二级标准,县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保持在95%以上;
防止雾霾天气发生;
全面完成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重点区域
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凯里市、都匀市、兴义市建成区,贵安新区建成区,仁怀市建成区。
主要内容
《三年计划》确定的重点任务主要包括十一个方面37项具体任务。十一个方面分别为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调整能源结构、积极调整运输结构、优化调整用地结构、开展重大专项攻坚行动、强化空气质量精准管控、加强环境基础能力建设、加强大气环境执法监管、完善环境经济政策、落实各方责任、加强信息公开。
以上任务与国务院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对应,并进行了细化。为确保目标完成,《三年计划》确定了各项重点任务时间点,并明确了责任部门。
任务点击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加快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优化产业布局。各市(州)和贵安新区要在2018年底前完成“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大钢铁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列为去产能计划的钢铁企业,需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2019年底前,各地要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严格执行“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要求,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重点区域2019年底前完成,全省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
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大力发展生态利用型、循环高效型、低碳清洁型、环境治理型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20年,全省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到70%以下。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2020年全省电力用煤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达到50%以上。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
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2018年底前,重点区域淘汰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启动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其余城市建成区淘汰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到2020年,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市全部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淘汰燃煤的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
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5%。
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加快车船结构升级。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比重不低于35%。
加快油品质量升级。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内河直达船舶必须使用硫含量不高于10毫克/千克的柴油。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非标车(船)用燃料行为,彻底清除黑加油站。
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实施防风固土绿化工程。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推进绿色贵州建设,全域绿化宜林荒山荒地。
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2019年底前,依法取缔非法采矿、采石和采砂企业,合法露天开采的矿山企业在破碎、运输、装卸等生产环节要实行封闭作业,并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到2020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5%。
开展重大专项攻坚行动
减少污染物排放
开展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整治攻坚行动。县城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1个月以上暂不施工的裸露工地要采取覆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不覆盖的裸露工地和施工作业面要采取喷淋等措施防止扬尘产生。重点区域内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或建设周期1年以上的建筑工地需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室内装修改造阶段、距竣工时间不足9个月且无土石方作业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除外),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重点区域内的施工工地出入口要安装扬尘视频监控系统,确保清晰监控车辆出场冲洗情况及运输车辆牌照,监控录像现场存储时间不得少于30天。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专项行动。2020年,全省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明显下降。强化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治理。坚决取缔不符合规定区域内的餐饮、露天烧烤,重点区域2019年底前实施完成,其他城市2020年底前完成。
附: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打赢蓝天保卫战
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黔府发〔2018〕2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贵州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及国务院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建设推进会的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扎实开展专项攻坚行动,强化污染天气管控,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突出重点、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进一步增强全省人民的蓝天幸福感、获得感。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7%以上;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等主要污染指标得到有效控制;9个市(州)中心城市和贵安新区环境空气质量全部达到二级标准,县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保持在95%以上;防止雾霾天气发生;全面完成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三)重点区域。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凯里市、都匀市、兴义市建成区,贵安新区建成区,仁怀市建成区。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四)优化产业布局。坚持“多彩贵州拒绝污染”。各市(州)和贵安新区要在2018年底前完成“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修订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重点区域应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强化战略环评和规划环评的刚性约束作用,严格控制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项目,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新、改、扩建火电、钢铁、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深入实施“双千工程”。2018年底前,各地制定并实施退城进园、技改升级、退二进三专项计划。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采取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推动转型升级。已确定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重点区域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确保全面达标排放。(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五)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大钢铁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列为去产能计划的钢铁企业,需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质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六)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2019年底前,各地要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严格执行“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要求,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淘汰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省国土资源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七)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重点行业治污减排行动,实现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监督水泥、焦化、钢铁、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按照“一厂一档”的要求,建立污染源企业台账,加强水泥、焦化、钢铁、化工等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加大超标处罚力度。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重点区域2019年底前完成,全省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持续推动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实施华电大龙发电有限公司等4台共180万千瓦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实施大唐贵州发耳发电有限公司等4台共216万千瓦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到2020年全省其他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推动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省科技厅、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八)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大力发展生态利用型、循环高效型、低碳清洁型、环境治理型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