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办公厅有关要求,为更好贯彻落实质量强省战略,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提升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工程质量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大局,“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近年来,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质量工作持续向好,但也要清醒看到,工程质量管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在近几年工程质量考核及历次检查中发现:部分质量监督机构还不健全,缺少必要的工作经费;部分项目勘测设计成果不细不深;设计变更不规范;个别施工单位质量意识不强;部分项目监理工作不到位,旁站监理流于形式;项目法人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抓质量的意识尚需提高等问题。各地、各单位要深刻把握质量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挑战,秉持“质量为上,把工程建成百年工程”的理念,结合建设的实际,采取切实措施解决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着力补强短板,加快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目标任务
使重点工程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积极创建一批高质量的示范性工程,争创优质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明显提升,努力使建设质量考核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三、主要措施
(一) 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健全
质量管理体系,全面履行质量监管责任,督促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明确质量责任,落实终身负责制,对违反操作规程规范,盲目施工、偷工减料等形成质量隐患或质量事故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二) 狠抓项目设计工作质量
加强项目设计工作质量,多方案比选、优化,确保从源头上把好关,力争做到设计方案可行、工程布局合理、项目建设经济、运行管理安全。勘察设计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加强勘察、设计过程质量控制,提交的设计文件符合深度要求,同时设计单位要加强工程现场服务,派驻设计代表,及时解决与设计有关的问题。项目法人应对招标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认真审查,未审查通过的图纸严禁在施工中使用。
(三) 加强设计变更管理
严格执行设计变更有关规定,履行设计变更审批程序,严禁将重大设计变更按一般设计变更处理,对需要进行紧急抢险的重大设计变更,项目法人在通报主管部门的同时,可先组织紧急抢险处理,并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对不能停工,或不能继续施工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的重大设计变更,经项目法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同意并签字认可后可以施工,但应当及时办理审批手续。
(四) 提升质量管理信息化水平。
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完成所监重点工程项质量台账和信用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在重点项目质量管理中实目质行质量评价及预警机制,并及时将质量台账和信用档案、预警结果报送上级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完善工程质量管理信息系统,有效提升质量管理信息化水平。
(五) 加强质量检查工作力度
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大力开展质量检查工作,及时将检查结果报上级部门,在网站公布检查结果。
(六) 着力加强质量检测管理
严格落实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平行检测,积极推进第三方质量检测。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对在建项目实行质量抽样检测(飞检)制度,对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实行强制性检测,加大对实体质量的检测,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应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本地区从业质量检测单位的监督检查,保证检测数据和评定资料的真实准确。
(七) 加强质量监督能力建设
积极落实质量监督机构的执法地位,健全质量监督机构;积极落实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经费,保障质量监督工作有效开展。实行分级监管,充分发挥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监督作用,确保质量监督全覆盖。
(八) 认真组织开展年度建设质量考核
每年x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考核自查工作,形成自评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在考核基础上,上级部门x月底完成对各基层建设质量工作的考核工作,并将质量考核结果通报。